地理资讯应用程式库使用说明
  1. 地理资讯应用程式库(下称“程式库”)提供的内容,均受版权法律制度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是程式库所有版权作品的拥有人,除非预先得到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下称“本局”)的书面许可,否则严禁复制丶改编丶分发丶发布或向公众提供该等版权作品或作任何商业用途。如欲提出有关复制的要求和版权的查询,可联络本局。
  2. 本局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程式库进行检修或维护丶删除丶暂时停载或更改本服务上各项内容,而且无须事先通知,如因此导致服务中断而造成任何直接丶间接丶偶发丶突发或继发的损害,本局不负上任何责任。
  3. 使用者需预先购置有关计费单位供程式库使用,使用期限为购置日期起计一年,购置完成後不可申请退还款项。若进行多次购置,所有计费单位的使用期限按最後一次购置日期起计一年。
  4. 使用者可透过程式库的後台介面检视当月可使用的免费额度及已购置的付费额度,当月的免费额度使用完毕後,将扣除已购置的付费额度以维持服务。
  5. 使用者可透过程式库的後台介面获取有关服务连结及安全令牌(Token),并可按需要更新安全令牌(Token)。使用者需时刻注意及检视有关安全令牌的安全性,如因安全令牌被不当盗用而导致免费额度或付费额度被扣除等损失,本局不负上任何责任。
  6. 使用者需如实填写申请程式库的用途,并需於指定期限内於程式库的後台介面填写相应的系统连结资料,若发现有关系统与申请用途不符或用作非法用途,本局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有关服务。
  7. 基於公共利益,本局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程式库的各项服务。
  8. 程式库提供的资讯只提供作参考用途,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用户在使用该等资讯时,应向有关机关或实体核实。
  9. 程式库提供的地图资讯均经综合处理,其精确度祇足够作研究之参考用途,而不拟供使用者用作行事的依据。对因使用该等资料所造成的後果,本局将不负上任何法律责任。如需取得适合於工程设计及施工用途的精确数据,可向本局提出有关申请。
  10. 本局已尽力确保程式库提供内容准确,但本局并不对该等内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保证及承诺。
  11. 因使用程式库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纠纷或诉讼,适用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法例,并受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管辖。使用本程式库,即表示同意及接受相关法律适用及管辖权。
  12. 应用所提供的资料时须注明资料来源,中文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丶葡文「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或英文「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 Cartography and Cadastre Bureau」。
  13. 程式库的计费方式及使用说明的任何更新,本局将透过本局网页公布及列明更新日期。
最後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