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使用說明
  1. 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下稱“程式庫”)提供的內容,均受版權法律制度保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程式庫所有版權作品的擁有人,除非預先得到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下稱“本局”)的書面許可,否則嚴禁複製、改編、分發、發布或向公眾提供該等版權作品或作任何商業用途。如欲提出有關複製的要求和版權的查詢,可聯絡本局。
  2. 本局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程式庫進行檢修或維護、刪除、暫時停載或更改本服務上各項內容,而且無須事先通知,如因此導致服務中斷而造成任何直接、間接、偶發、突發或繼發的損害,本局不負上任何責任。
  3. 使用者需預先購置有關計費單位供程式庫使用,使用期限為購置日期起計一年,購置完成後不可申請退還款項。若進行多次購置,所有計費單位的使用期限按最後一次購置日期起計一年。
  4. 使用者可透過程式庫的後台介面檢視當月可使用的免費額度及已購置的付費額度,當月的免費額度使用完畢後,將扣除已購置的付費額度以維持服務。
  5. 使用者可透過程式庫的後台介面獲取有關服務連結及安全令牌(Token),並可按需要更新安全令牌(Token)。使用者需時刻注意及檢視有關安全令牌的安全性,如因安全令牌被不當盜用而導致免費額度或付費額度被扣除等損失,本局不負上任何責任。
  6. 使用者需如實填寫申請程式庫的用途,並需於指定期限內於程式庫的後台介面填寫相應的系統連結資料,若發現有關系統與申請用途不符或用作非法用途,本局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有關服務。
  7. 基於公共利益,本局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程式庫的各項服務。
  8. 程式庫提供的資訊只提供作參考用途,並不具任何法律效力,用戶在使用該等資訊時,應向有關機關或實體核實。
  9. 程式庫提供的地圖資訊均經綜合處理,其精確度祇足夠作研究之參考用途,而不擬供使用者用作行事的依據。對因使用該等資料所造成的後果,本局將不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如需取得適合於工程設計及施工用途的精確數據,可向本局提出有關申請。
  10. 本局已盡力確保程式庫提供內容準確,但本局並不對該等內容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及承諾。
  11. 因使用程式庫的內容而引致的任何糾紛或訴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法例,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使用本程式庫,即表示同意及接受相關法律適用及管轄權。
  12. 應用所提供的資料時須註明資料來源,中文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葡文「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 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Cartografia e Cadastro」或英文「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Government - Cartography and Cadastre Bureau」。
  13. 程式庫的計費方式及使用說明的任何更新,本局將透過本局網頁公佈及列明更新日期。
最後更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