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 - 地理资讯应用程式库
申请人 / 申请单位
联络人
联络电话
电邮地址(*)
电邮地址格式不符
确认电邮地址
确认电邮地址与电邮地址不符
国家 / 地区
地址
申请用途(^)(@)
使用系统名称(#)
使用系统连结(#)
同意
使用说明
确认申请前必须同意使用说明
* 电邮地址将用作接收地理资讯应用程式库之最新消息及後台系统登入之用
^ 本局将按照申请用途进行申请审核,完成审核後将不能修改
@ 为保障地理资讯应用程式库的合理运用,本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资料以作审批用途。
# 系统名称及系统连结必须於申请核准後6个月内提供,否则本局有权停止该申请之使用权;若发现提供的系统与填写的申请用途不符或用作非法用途,本局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有关服务。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
在本表格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用作处理申请的用途。
基於履行法定义务,上述资料亦有可能转交其他有权限实体。
资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查阅及更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返回登入页
确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