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地址格式不符
確認電郵地址與電郵地址不符
確認申請前必須同意使用說明
* 電郵地址將用作接收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之最新消息及後台系統登入之用
^ 本局將按照申請用途進行申請審核,完成審核後將不能修改
@ 為保障地理資訊應用程式庫的合理運用,本局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資料以作審批用途
# 系統名稱及系統連結必須於申請核準後6個月內提供,否則本局有權停止該申請之使用權;若發現提供的系統與填寫的申請用途不符或用作非法用途,本局有權暫停或終止提供有關服務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1. 在本表格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會用作處理申請的用途。
  2. 基於履行法定義務,上述資料亦有可能轉交其他有權限實體。
  3. 資料當事人可依法申請查閱及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